3月18日晚上,在工人東路金盤路路口的人行橫道上,一輛右拐的車輛差點撞上兩個行人,司機不但沒有讓路,還從車窗伸出頭來辱罵。
行人在人行橫道上享有優(yōu)先通行權(quán),是交通法明文規(guī)定的。記者從縣交警大隊了解到,雖然經(jīng)過多次整治,但是還有一些無良司機和行人“搶速度”,險象環(huán)生。
人行橫道設(shè)立的意義,本身就是保護行人過馬路的安全,也是保護行人的生命安全,而大部分駕駛?cè)藚s忽略了人行橫道存在的意義,沒有一個駕駛?cè)讼胱驳叫腥?,但每一個撞到行人的駕駛?cè)硕纪浟恕扒胺接腥诵袡M道,請減速行駛”這一簡單的道理。行人與機動車發(fā)生事故,受傷的往往是行人,輕則擦傷,重則骨折,最嚴(yán)重的就是行人死亡。在人行橫道前,無論有沒有行人,車輛都要減速行駛。要是有人過馬路,就必須停車讓行。
但是行人不遵守信號燈,亂穿馬路,不走人行橫道,機動車司機也很難做到有所準(zhǔn)備,因而很容易引發(fā)交通事故。
記者在采訪過程中發(fā)現(xiàn),受訪者每每數(shù)落起機動車不禮讓行人的種種“罪行”,都表現(xiàn)出了強烈的憤怒和指責(zé)。但也有很多機動車駕駛?cè)藢π腥擞兄T多不滿,覺得很多行人闖紅燈,不走人行橫道,同樣需要提高素質(zhì)。
對駕駛?cè)藖碚f,駕車過人行橫道減速、避讓行人,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,也是司機素質(zhì)的體現(xiàn);對行人來說,按照信號燈指示通行,是對自己和他人道路交通安全的保證。
(劉龍飛 林華強)